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415号


2025-06-27  来源:本站

  余志锋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烽胜路58号毛坦村还建项目H1地块(毛坦港湾二期)4栋2单元10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569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志锋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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