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254号
根据(2024)鄂0106执8166号之三,姜群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8610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7009GB00003F00010077 | 武昌区金榜名苑1栋23层6、7号 | |
2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8610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7009GB00003F00010078 | 武昌区金榜名苑1栋23层6、7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