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237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92号之一、(2025)鄂0103执恢92号,孙晓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64015号 | 唐琳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200010GB00006F00010082 | 江岸区金桥大道28号世纪家园-香利庭苑8栋1单元14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