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2920号
根据蔡政征决字(2020)第1号,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汉国用(91)字第552号 | 陈连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蔡甸区新农镇新农集 | 土地面积:93.46平方米 | |
2 | 汉国用(91)字第558号 | 张少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蔡甸区新农镇新农集 | 土地面积:125.64平方米 | |
3 | 汉国用(91)字第578号 | 李方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蔡甸区新农镇新农集 | 土地面积:132平方米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