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226号
根据(2025)鄂0112执4323号,聂桂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73255号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走马岭街道办事处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06003GB00005F00080072 | 东西湖区走马岭街道办事处场部宿舍289号“林果大队园林还建小区”一期1-11#楼及幼儿园8栋3单元9层(2)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