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215号
根据(2025)鄂0107执578号之二、(2025)鄂0107执578号之一,陈晶晶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03397号 | 中冶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7001007GB00011F00050161 | 青山区旅大街87号中冶·39大街5栋1单元28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