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212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90号之二、(2025)鄂0103执390号之二,邹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71011号 | 翟冲冲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200007GB00024F00030129 | 长江新区解放大道2901号幸福湾·星澜4栋2单元1层1号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