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205号
根据(2025)鄂0103执7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4531号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3006GB00002F00010086 | 江汉区马场路136号万科.圆方1栋12层A1202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李雪(公民身份号码420325199203211127)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