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201号
根据(2025)鄂0115执恢248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0880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4004GB00012F00010344 | 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2栋10层2室、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2栋10层3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夏鹏清(公民身份证号420800197108230312)名下。 |
2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0880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4004GB00012F00010345 | 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2栋10层2室、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2栋10层3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夏鹏清(公民身份证号420800197108230312)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