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319号


2025-06-24  来源:本站

  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梅林东路288号广电·兰亭时代10栋1层社区用房,2层社区用房1,2层社区用房2,梅林六街11号广电·兰亭时代二期3号楼1层社区用房1号,1-2层社区用房2号,3号,4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7)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09381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7)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09481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7)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09366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7)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09482号)/《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证号:阳2016009693)/《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证号:阳2016009698)/《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证号:阳201600969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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