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196号
根据(2024)苏0391执451号,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48512号 | 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3009GB00036F00350007 | 东西湖区万科四季花城海棠苑E栋M单元1层101室 | 依据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391执451号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