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193号
根据(2024)苏0391执451号,周宇(代理人:陈士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2008000001 | 杨义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3009GB00036F00350007 | 东西湖区万科四季花城海棠苑E栋M单元1层101室 | |
2 | 东国用(商2008)第280103002-15-M101号 | 杨义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3009GB00036F00350007 | 东西湖区万科四季花城海棠苑E栋M单元1层101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