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301号


2025-06-23  来源:本站

  彭旸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平山正街16号人信·汉商银座ABC座栋C单元12层5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13)第569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阳字第201300532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旸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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