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147号


2025-06-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14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682号之一,赵添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569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3000GB00005F00010238  武昌区中央文化旅游区K9-1地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一期K9-1地块2栋3单元37层1号   
2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384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3000GB00005F00010238  武昌区中央文化旅游区K9-1地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一期K9-1地块2栋3单元37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