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140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008号之一,彭亚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市200204427 |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天安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2010005GB00006F00010518 | 江岸区三阳广场A栋21层0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