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132号


2025-06-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132号

  根据(2025)鄂01执恢40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787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浦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2008GB00003F00050032  江汉区新华西路三金·大武汉1911E栋2层(4)商室、2层(14)商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厦门象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50200MADKRJK3XP)名下。 
2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787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浦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2008GB00003F00050022  江汉区新华西路三金·大武汉1911E栋2层(4)商室、2层(14)商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厦门象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50200MADKRJK3XP)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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