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8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叶书虎 | 50% |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9669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0R1地块湖岸嘉苑3栋1单元4层(1)号 | 70.37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0R1地块湖岸嘉苑3栋1单元4层(1)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9669号)为被继承人叶书虎和配偶顾平荣共同共有,现叶书虎已故,其所占50%产权本该由配偶顾平荣,女儿叶文静,以及叶书虎的父亲叶德玉和母亲郭祖荣共同继承,由于其父母叶德玉和郭祖荣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配偶顾平荣放弃继承,故由女儿叶文静继承50%的房屋所有权。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