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120号
根据(2024)浙10执816号之三,王何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岸200512069 | 赵小玲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01009GX00020F00020057 | 江岸区解放公园路83号-1层C045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