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144号


2025-06-16  来源:本站

  杨洪君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建设乡同兴村张家田村北3-2-4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0改)第625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9801988号(洪9801961-9802208A3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洪君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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