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114号
根据(2025)鄂0114执254号之二,余海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20476号 | 湖北永利典当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7039GB00016F00030102 | 蔡甸区蔡甸街独山村荷风雅居4栋1单元21层1室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