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108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932号之二、(2024)鄂0102执恢932号,王永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3956号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3003GB00018F00050007 | 江岸区堤角小区城开星园10栋1单元5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