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104号
根据(2025)鄂0103执608号之二,张泰楠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201401023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1016002GB00014F00050025 | 洪山区南湖成功花园二期8栋3单元401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