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97号
根据(2023)鄂0102执10359号之二、(2023)鄂0102执10359号之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6276号 | 武汉市天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7101063GB00018F00030114 | 阳逻街阳光大道800号泊湖天下(二期)9号楼2单元4层1号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