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91号
根据(2024)鄂0106执7108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1835号 | 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3009GB00030F00070011 | 东西湖区18金湖王府7栋2单元29层1号 | 依据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4)鄂0106执7108号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