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津序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成功村居住项目(中建锦绣楚城)一期6号楼、25号楼商业/单元43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370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津序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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