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101号


2025-06-14  来源:本站

  梅志强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金银潭大道52号养殖场“拆队并村第三期还建楼”7栋1单元8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517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志强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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