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84号
根据(2025)鄂01执恢27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国用(交2008)第156534号 | 虞建根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6001GB00004F00010118 | 江汉区建设大道562号(国贸新都)23层西G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武汉金好多包装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NPJM7H)名下。 |
2 | 市2008022306 | 虞建根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6001GB00004F00010118 | 江汉区建设大道562号(国贸新都)23层西G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武汉金好多包装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NPJM7H)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