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军,陈怡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南李路105号板桥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开发用地K2地块项目(东原·乐见城)9栋/单元23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6089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爱军,陈怡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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