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079号


2025-06-13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079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277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09000999 费卡飞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5004GB00002F00010025  江汉区青年路155号23层2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穆凤(公民身份号码:421023197810291029)名下。 
2 江国用(交2013)第00375号 费卡飞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5004GB00002F00010025  江汉区青年路155号23层2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穆凤(公民身份号码:421023197810291029)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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