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76号
根据(2024)鄂0112执2747号之一,王葵、陈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8411号 | 何成武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1001GB00007F00020001 | 东西湖区径河街办事处三店西路31号莲花湖还建小区一期2栋1单元1层3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