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73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977号之四,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48545号 | 湖北福星惠誉常青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3002002GB00003F00010210 | 江汉区常超街2号贺家墩村C包K5地块(远洋心汉口·御峰)1号楼1单元13层2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胡建忠(公民身份号码:420124197405253150)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