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072号


2025-06-13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072号

  根据(2025)0114执恢72号,肖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2694号 武汉中孚工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4001036GB10004F00060038  蔡甸区蔡甸街黄陵村、宋湾村天元四季花城住宅小区8栋1单元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5)0114执恢72号对以下房屋强制过户到肖翚,因未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明 
2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2695号 武汉中孚工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4001036GB10004F00060037  蔡甸区蔡甸街黄陵村、宋湾村天元四季花城住宅小区8栋1单元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5)0114执恢72号对以下房屋强制过户到肖翚,因未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明 
3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2704号 武汉中孚工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4001036GB10004F00060028  蔡甸区蔡甸街黄陵村、宋湾村天元四季花城住宅小区8栋1单元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5)0114执恢72号对以下房屋强制过户到肖翚,因未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明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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