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6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615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5099号 | 深圳市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1001GB00100F00080022 | 江汉区姑嫂树村K3地块福星华府(姑嫂树村)K3地块9栋1单元3层4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朱益善(公民身份号码:321088199306215776)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