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上忠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拦江路6栋1.2.3.单元4.5层5层2室(现已变更为汉阳区拦江路207号5楼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改2003)第710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阳字第990057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上忠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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