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57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1001号之三,(2024)鄂0111执恢1001号之二,何凡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0341号 | 程华英,张银德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6001GB00006F00010512 | 洪山区文治街32号武昌府二期西区5号商业A座19层(1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