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047号


2025-06-12  来源:本站

  范钧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227号五角西岸(还建地块)1栋42层0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459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钧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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