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49号
根据(2025)鄂0111执恢266号,(2025)鄂0111执恢266号之二,陈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0815号 | 邓芳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01001GB00054F00010005 | 洪山区徐东路23号鹏程花园17栋3单元4层B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