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43号
根据(2024)鄂0114执4604号,金本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9460号 | 武汉东方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4001005GB10001F00120103 | 蔡甸区蔡甸街新农汤家台特1号居住项目(三和·名仕城二期三区)9号楼1单元14层(4)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