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韬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武胜路101、103号武胜人信汇国际文化城一期北区3、4、6栋4号楼单元4层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3131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韬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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