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36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174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市2013039988 | 任艳军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1002GB00028F00010113 | 江汉区姑嫂树路10号新华锦绣1栋2单元22层2室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郭善常(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9311211719)名下。 |
2 | 江国用(商2013)第15514号 | 任艳军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1002GB00028F00010113 | 江汉区姑嫂树路10号新华锦绣1栋2单元22层2室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郭善常(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9311211719)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