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35号
根据(2025)渝0114执恢126号之一、(2025)渝0114执恢126号之一,洪能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27872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8002GB00131F00010102 | 黄陂区武湖街汉口北大道以西,汉施公路以北住宅楼(东方城三期)1栋2单元18层(1)号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