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026号


2025-06-1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026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549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4610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3002GB00010F00130010  东西湖区万科四季花城西半岛左岛二区E(1-11A)1单元5层502室  依据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06执恢1549号之一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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