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24号
根据(2025)鄂0103执693号之二,崔翠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国用(商2007)第050102192-4-1501号 | 王志帆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2008GB00009F00040003 | 东西湖区博大学府花园4栋1单元501室 | |
2 | 东2007000437 | 王志帆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2008GB00009F00040003 | 东西湖区博大学府花园4栋1单元501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