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024号


2025-06-1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024号

  根据(2025)鄂0103执693号之二,崔翠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国用(商2007)第050102192-4-1501号 王志帆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2008GB00009F00040003  东西湖区博大学府花园4栋1单元501室   
2 东2007000437 王志帆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2008GB00009F00040003  东西湖区博大学府花园4栋1单元501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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