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023号


2025-06-1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023号

  根据(2025)鄂0117执恢39号之一、(2025)鄂0117执恢39号之一,罗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0019731号 童春梅,王朝晖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7002031GB02000F00040009  新洲区阳逻街新阳大道(鄂发花园)二期2栋5层1号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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