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8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李国全 | 10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0219号,武开国用(还2009)第243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36-2-301 | 123.17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36-2-301的房产,房产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0219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还2009)第243号,为被继承人李国全和解维琴共同共有。现李国全和解维琴已故,该房屋100%产权本该由儿子李利龙、李小龙、李三龙,解维琴的父母解富宗和解殷氏及李国全的父母李帮福和李殷氏共同继承。李国全的父母、解维琴的父母都先于李国全和解维琴死亡,儿子李小龙、李三龙自愿放弃继承,故由儿子李利龙继承房屋所有权的10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