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8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李国全 | 100% |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2702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薛峰社区观湖花园A4栋2单元6层1室 | 56.96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薛峰社区观湖花园A4栋2单元6层1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2702号,为被继承人李国全单独所有。现李国全已故,该房屋100%产权本该由配偶解维琴、儿子李利龙、李小龙、李三龙及李国全的父母李帮福和李殷氏共同继承。李国全的父母、配偶解维琴先于其死亡,儿子李小龙、李三龙自愿放弃继承,故由儿子李利龙继承房屋所有权的10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