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18号
根据(2025)鄂0104执恢59号之二,周莲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10153号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10006GB00026F00010018 | 硚口区集贤路33-35号(井冈名苑)2单元9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