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8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夏区纸坊北华街东10号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方式:8134580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谢高生 | 谢紫怡25%、谢一鸣25% | 鄂(2021)武汉市江夏区不动产权第72594和 | 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胡岭村张家湾 | 261.2700 | 该房屋由谢高生、张秀娟共同共有,谢高生去世,其50%份额由女儿谢紫怡25%、儿子谢一鸣25%分别继承,母亲沈桂英,配偶张秀娟放弃继承。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