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银潭路9号汇悦城建设项目2栋/单元14层5办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4)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632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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