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975号


2025-06-10  来源:本站

  祁祺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汉桥路101号汉桥村“城中村”改造开发K10地块(钰龙·旭辉半岛K10地块)1栋21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1278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祁祺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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